一、案件回顾:
方正集团是北京大学于1986年投资创办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集团。1986年,北京大学投资40万元注册成立了方正集团的前身——北京大学理科新技术公司。发明的“汉字信息处理与激光照排系统”的两院院士王选,奠定了方正集团的起家之业。 在此基础上,经过多年不断发展,方正集团逐步形成了IT、医疗、产业金融、等业务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旗下拥有方正科技、北大医药、中国高科、方正证券4家A股上市公司和方正控股、北大资源26家上市公司。
方正集团2月18日发布公告称,债权人北京银行以方正集团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申请法院对方正集团进行破产重整。旗下4家A股上市公司方正科技、中国高科、方正证券、北大医药也发布了方正集团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二、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
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破产清算:指宣告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重整: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的价值高于破产清算。公司一旦破产清算就意味着失去市场主体资格。但是,破产重整对于企业来讲尚存在翻盘的机会。如果公司通过破产重整改变了亏损的经营状况,那么重整对于企业来说,就是重新获得经营发展的机会。破产重整的意义在于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增加一次恢复生机的机会,对于债务人而言,重整的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劣或具有停业危险的企业,因其具有继续经营的价值,存在重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通过重整免予破产,并能清偿到期债务,使企业起死回生。破产清算则是让没有挽救希望和生存价值的企业退出市场,通过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面清理退出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优胜劣汰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9年12月2日,因北大方正20亿债券“19方正SCP002”到期未能兑付,北大方正的债务违约风暴爆发,后经债券持有人同意,展期至今年2月21日,此次为债权人首次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
适用破产制度时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适用破产制度?
根据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的破产事宜适用该法。具体到实践中,即一般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适用。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因此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适格主体。
2、破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破产管理人的产生是法定的,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2月19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等,裁定受理北京银行提出的对北大方正进行重整的申请,指定北大方正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管理人,北大方正清算组由人民银行、教育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组成。
3、哪些人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
(1)有关部门、机构组成的清算组;(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3)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方正集团此次由人民银行、教育部、相关金融机构及北京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清算组来担任管理人,这也是符合法律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
4、哪些人可以担任清算组成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最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方正集团做为北京市资产规模比较大、影响力较大的企业,教育部做为其上级管理部门、北京市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人民银行组成清算组,于法有据。
5、破产申请被受理后,方正集团发生其他民事诉讼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我国民诉法规定的管辖法院一般为“原告就被告”,即根据被告住所地确定地域管辖,但方正集团被破产申请后,发生其他民事诉讼的均应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提起,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
6、如方正集团的股东未实缴出资的,能否加速到期?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自北京市一中院受理北京银行的破产申请后,如方正集团的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要求其股东缴纳认缴的出资,不受公司章程关于出资期限的限制,即加速股东出资到期,突破了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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