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晨
8月13日中午,“杭州杀妻案”被告人许国利的辩护人、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志华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许国利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7月26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方志华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许国利是在一审宣判后10天内提起的上诉。据澎湃新闻报道,许国利是在8月4日与律师沟通后提出的上诉,目前上诉材料已经提交给杭州中院。杭州中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并未掌握这一情况。
杭州中院在一审宣判时表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购买安眠药、切割机等工具,预谋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国利将来某某尸体搬至卫生间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被告人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来某某部分人体组织,次日将许国利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国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有预谋地将来某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许国利平时表现正常,表达清楚、逻辑清晰,有现实的杀人动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为逃避侦查在作案后编造虚假信息,没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迹象。许国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又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据悉,5月14日杭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时,被告人许国利在最后陈述环节曾表示,无论怎么判决都不会上诉。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上诉后二审法院,即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邱洪奇说。
“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10天内不上诉的,判决结果生效,由审判法院层层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执行死刑。”邱洪奇表示,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避免错杀人员。刑事案件一审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一般要审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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