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腾讯方面透露,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腾讯公司诉深圳某公司及赵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宣判。
根据判决,被告公司及赵某需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本案受理费30万元,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维权费20万元。
考虑到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两被告还需在腾讯网站首页顶部通栏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据悉,两被告以“微信小号轻松日赚100元”、“1元提现秒速到账”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雇佣真实微信用户,租用大量的微信号码,为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提供刷阅读量、粉丝量、评论量、投票量等服务。
能量君:第三方刷数据,在腾讯的地盘,人家还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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