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记者从市诚信办、市文明办获悉,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2023年度“诚信乡镇”“诚信社区”“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企业”活动。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
需在5月31日前
到所在辖区的诚信办申报
此次创建诚信典型实践活动,旨在全面推进大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再上新台阶。市诚信办、市文明办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各县(区)诚信办和文明办相互协调,共同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此次活动创建范围是
◆大庆市行政区域内的“诚信乡镇”,包括诚信建设工作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
◆“诚信社区”,包括诚信建设工作突出的社区;
◆“诚信行业”,包括依法依规、守信经营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
◆“诚信单位”,包括诚信事迹突出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诚信示范街区”,包括具备一定经营体量和产业规模,在诚信做产品、诚信做经营、诚信做服务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整体性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经营服务区域;
◆“诚信经营企业”,包括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并诚信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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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在生产经营、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张贴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相关制度、诚信承诺书、宣传教育海报等,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营造诚信宣传氛围;
◆信用状况良好,社区、乡镇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单位、法人或实际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诚信单位”和“诚信经营企业”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三年以上(2020年5月17日前注册);
◆“诚信示范街区”和“诚信行业”需要有统一管理主体。
据了解
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
均需提供诚信材料和相关佐证
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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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诚信乡镇”主要事迹》《大庆市“诚信社区”主要事迹》《大庆市“诚信行业”主要事迹》《大庆市“诚信单位”主要事迹》《大庆市“诚信示范街区”主要事迹》《大庆市“诚信经营企业”主要事迹》,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电子版;
◆事迹材料包括本单位开展诚信建设情况和典型经验总结(限1500字以内,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电子版;
◆单位资质包括本单位或统一管理主体法定资格证书复印件;
◆诚信承诺书及体现自身诚信建设的照片一张(电子版);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市诚信办将对各县区报送对象予以审核,审核结果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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