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2日下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完善了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对公众关切的疫苗问题、医闹问题等作出了回应。
源头治理制售假药最多罚三十倍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全面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处罚力度。
草案拟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罚款为药品货值金额的两倍以上、十倍以下,情节严重的罚款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生产、销售劣药的罚款为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的罚款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草案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劣药的企业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作出重罚。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还将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严管疫苗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针对疫苗接种的公众关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等规定,严格疫苗生产使用管理。
草案二审稿提出,公民有依法受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应当依法报告,并配合有关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补种。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用药放心拟建立药品全程追溯制度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提出,国家加强对药品的管理,建立药品全程追溯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安全。近年来,一些临床必需用药局部性、结构性短缺频现。草案二审稿提出,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国家公布基本药物目录,根据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医闹有治立法保护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提出,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草案二审稿还明确了“医闹”的法律责任: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非法获取、传播公民健康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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